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并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对高粱、啤酒花、菊科植物等敏感,施药时应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药量较低,击倒较快,可防治甘蓝、小麦、烟草、柑桔树等作物上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甘蓝10天,小麦10天,烟草15天,柑桔树20天,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甘蓝、小麦、柑桔树、烟草均为3次。
2.本品由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乐果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
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商标为图形,加文字活穗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