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害虫盛孵期和低龄幼虫期为最佳施药期,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喷药一次,可连续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对高梁作物禁止使用。
3、不能与其他碱性物质混用。为避免抗性提高,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应避开苹果树开花期施药,施药期间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免药液污染鱼池,蚕场、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池塘、河流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穿戴好防护服及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移至到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本品为复配制剂,中毒急救时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
2、严禁与种子、饲料、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远离儿童,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