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幼虫钻蛀前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4天施药一次;于苹果树黄蚜发生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菊酯类农药和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驱避作用。该药持效期较长,能有效防治棉花棉铃虫、苹果树黄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使用,最佳喷药时间下午四时后。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4、喷药时应戴口罩、手套,勿与皮肤接触。喷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手。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或随意丢失。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注意防火、远离火源、热源,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
2、请将本品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及一般日用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