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作物播种后杂草萌发前全田均匀喷施于土壤表面,玉米(东北地区)、大豆(东北地区)、马铃薯田使用本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大豆、玉米、马铃薯田土壤处理除草剂,能有效的防除一年生杂草,对已出土的杂草也有一定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土壤处理剂,必须在杂草萌发前施药,为保证安全,作物拱土前2天停止用药。切勿随意增加用药量,苗带施药应根据实际喷洒面积确定用药量。制种田及甜玉米,爆裂型玉米禁用,个别大豆品种敏感,使用前先进行试验。本品易淋溶,沙质土壤及有机质含量低于1.5的土壤慎用。
2、施药量过高或施药不均匀,施药后有较大降水或大水蔓灌,会使大豆根部 吸收药剂而发生药害,使用时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用药。砂质土、有机质含 量2%以下的大豆田不能施药。土壤pH值7.5以上的碱性土壤和降雨多、气温高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药量。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4、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和药液要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
5、施药时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2.不慎药剂接触皮肤或者眼睛,应该用大量清水清洗干净。
3.不慎误食或者吞服后,勿催吐,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