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于秧苗移栽后7-10天撒施于水稻田中。
2. 本品使用时称量时要准确,拌细土20公斤左右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广谱内吸性稻田除草剂,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 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最多使用1次。
2. 本品中甲磺隆残留期长,对后茬旱田作物有影响,建议后期不要种植旱田作物。适合麦稻轮作田使用。
3.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病弱苗田等,以免产生药害,严禁用于其他作物。
4. 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
5.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 用药后的农药器械和工具要清洗,废弃包装物和清洗污水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
7. 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适宜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施药时水层不能淹没苗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腹泻,一般不会出现全身中毒症状。
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误服要清醒时才能催吐,无专门的解毒药剂,请医护人员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本品在装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避光、避水、远离火源。
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杀虫剂、杀菌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