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每亩兑水45-60公斤,作物播后苗前土壤处理。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甲草胺、乙草胺和莠去津的三元复配除草剂,能有效防治大蒜、姜田的稗草、狗尾草、马唐、牛筋草、藜、苋、马齿苋、次生麦苗等一年生杂草及玉米田的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药效受土壤水分、有机质含量和质地的影响,土壤干旱、有机质含量高、质地重的地块应用推荐剂量上限并加大兑水量。
2、机收麦田由于留茬较高,麦茬吸附了大量药液,药效降低。必须用推荐剂量上限并加大对水量。做到喷匀、喷透。
3、施药前应清除地面覆盖物,如机收抛落的麦糠等,以使土壤尽可能多的接触药液。
4、高粱、谷子、水稻、小麦、黄瓜、瓜类、桃树、胡萝卜、韭菜、 菠菜不宜用该药,玉米套种豆类,不宜使用。
5、喷雾时应在无风天或微风天进行,以防药液飘移危害邻近敏感作物田。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服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现象,施药时注意人体保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