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红薯:将药剂每千克与10-15千克细砂土充分混匀成药土。 操作程序:刨埯—浇水—插地瓜苗—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线虫剂,主要杀线虫的机制在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其主要作用方式为触杀作用并具有内渗性。对防治红薯茎线虫、花生根结线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红薯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花生的安全间隔期为12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森林鸟类聚集处、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线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应立即给患者喝1-2杯水并以指探喉引吐。但切忌给昏迷状态的患者喂食任何东西,并立即就医。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