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移栽后10-15天,用本产品兑水50-75公斤,放干田水后茎叶喷雾处理。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对稗草有防效防治效果,主要应用于水稻移栽田。能被萌芽的种子、根部和叶片吸收,作用类似激素类除草剂。可防治芽后稗草,对4~7叶期的高龄稗草也有防效。对土壤含水量要求不严格,在湿润情况下均能发挥药效。适用期长,在移栽田按推荐剂量用药,不受水稻品种及秧龄大小的影响。 |
注意事项 | 1、浸种和露芽种子对该产品敏感,不能在此时期用药。
2、机插有浮苗现象且施药期又早时,会发生暂时性伤害,遇高温天气也会加重对水稻的药害。
3、本品对伞形花科作物,如胡萝卜、芹菜和香菜等相当敏感,药液飘移对相邻田块的伞形花科作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请注意。
4、施药后工具请清洗干净,以免产生药害。
5、在防治移栽田混生莎草及其他双子叶杂草时,可与酰替苯胺类、吡唑类以及激素型除草剂混用。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如有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水清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发现有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送医院抢救。应急电话:021-6267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产品为低毒农药,请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切忌受潮、雨淋,避免阳光直射。勿与食物、药品、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避免儿童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