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无内吸传导作用,喷药时要均匀。
2、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
3、因对光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击倒力强,无内吸作用。在碱性和高温条件下易分解。对光不稳定,尤其对紫外线很敏感,容易分解失效,在黑暗或遮光条件下稳定。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3次;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14天。
2、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规则,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不可徒手操作,必须穿戴防护物、口罩、手套,不可逆风喷药,更不得进食或抽烟。施药后及时换洗被污染的衣物,妥善处理好器械、残液、废弃包装物,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该药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6、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应按已登记作物规定的使用量施用。
6、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
中毒急救措施 | 1、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2、如中毒,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误服立即引吐 、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在运输、贮存过程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放置阴凉、通风、干燥处贮存。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运输时确保不倾倒、不泄漏,注意防潮、防晒、防挤压,用专用车辆运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2、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