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要均匀周到,避免在强光照射下施药。
2.本品对果园、高粱、苜蓿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有机磷与氨基甲酸酯类两元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用于棉花棉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本品是高毒农药,只能在我国已经批准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剩余药液和废液应按有毒化学品处理。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根据判断按有机磷类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具可燃 性,应注意防火,亦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结,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