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棉花生长早期使用易产生药害,本品易光解,避免强光照射下施药。
2.本品应于于棉铃虫、棉蚜发生初 |
产品性能 | 本制剂为一种内吸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并具有胃毒、触杀效果。在作物上分解快,主要用于棉花上防治棉蚜、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14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剩余药液和废液应按有毒化学品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