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低龄幼虫2-3龄期间施药1-2次,注意喷雾均匀。
2. 本品对棉花及烟草易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三元复配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及内吸作用,兼有熏蒸、杀卵作用。能够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使若虫不能蜕皮发育并且能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细胞的结合部位、阻碍乙酰胆碱的传导作用,从而防治害虫。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
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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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可以使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需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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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