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时,在棉铃虫产卵高峰期至三龄幼虫期前施药;防治棉花蚜虫,在害虫为害初期开始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的卵、幼虫和成虫。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根据当地虫害发生不同程度,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
2、安全间隔期:棉花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配药时应戴口罩及手套,避免吸入药粉,配好后须洗净双手。施药时:必须穿戴保护衣物、眼罩、口罩,避免直接吸入雾滴。施药后:清洗全身并换洗喷药时穿戴的衣物。
4、大风时,应停止喷药,不可逆风喷药,应选择早晨或黄昏施药。不宜使用弥雾机以高浓度药液施药。
5、本品对鱼、蚕、蜜蜂、鸟有毒,应注意使用,在蜜源作花期、鸟类自然保护区禁止使用本品。
6、清洗药衣、药械等时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不能污染环境。
7、本品不可与强碱性药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属高毒,要注意安全。中毒症状为吐气、头昏、出汗、震颤、瞳孔缩小、脉膊减缓。
2、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至空气流通处,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3、本剂中毒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必要时可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本剂;若同时遭有机磷剂中毒,则可用解磷定作辅助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