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卵孵化高峰期防治棉龄虫;防治小麦,在蚜虫始发盛期;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在卵孵初期;防治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马拉硫磷与氰戊菊酯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
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苹果树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叶菜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2天;在小麦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58天。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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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表现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
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 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