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蚜虫盛发期、菜青卵孵高峰期、若螨始盛期、柑桔潜叶蛾幼虫孵化高峰期、苹果桃小食心虫卵盛发期均匀施药。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含氟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虫活性较高,以触杀、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蜜蜂、蚕有毒,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避开蜜源作物花期施药。鸟类保护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棉花棉蚜3次,棉铃虫2次,苹果2次,柑桔3次,茶树1次;安全间隔期:棉花30天,叶菜7天,梨、苹果、柑桔21天,茶叶5天。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滑石粉吸干,再用肥皂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贮运过程中注意防火,严防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