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蚜虫始盛期用药,小菜蛾低龄幼虫期、菜青虫初孵高峰期用药,喷药力求周到、均匀、傍晚用药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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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剂兼有菊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的优点,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迅速,杀虫效果较高,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茶树禁用。
3、本品对鱼、蜜蜂、蚕毒性较高,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水产养殖区、蚕室及桑园区域禁用。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泄漏处理:用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9、该药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菊酯类中毒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贮运过程中注意防火,严防泄漏,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4、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