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白菜蚜虫时在低龄幼虫盛发期;防治棉铃虫在低龄幼虫期;防治苹果树蚜虫在蚜虫始盛期,防治苹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马拉硫磷与氰戊菊酯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已登记作物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白菜上的安全间隔期12天;苹果树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白菜2次,棉花、苹果为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表现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