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苹果桃小食心虫,卵果率达1%时施药,可有效防治桃小食心虫幼虫,同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
2、蔬菜 |
产品性能 | 本品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棉花棉铃虫、苹果桃小食心虫、蔬菜菜青虫、蚜虫、小麦蚜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苹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蔬菜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12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棉花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小麦安全间隔期为46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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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部位出现刺痛感,并有流涎、震颤、抽搐等。接触量大时会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惊厥、昏迷、休克。
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接触皮肤或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清洗。如判断有机磷中毒为主,应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