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螟虫卵孵化高峰后6-9天用药,每个生长季节只施药1次。
2、切忌在干田施用本品,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类杀虫剂,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同时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上的螟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水稻生长周期内只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
2、本品为沙蚕毒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5、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更衣。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等,重者出现肺水肿,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不慎溅入眼睛,用流动清水冲洗。误服本品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其到医院对症治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