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本品适于兑水喷雾茎叶,农业害虫一般兑水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
一定的熏蒸作用,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棉花为14天,苹果树为14天,小麦为46天,甘蓝类叶菜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棉花为3次,苹果树为2次,小麦为2次,甘蓝类叶菜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宜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连续使用害虫易产生抗药性,使用时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在茶树上禁用。
5.勿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或饮水,使用完毕时用肥皂洗手洗脸。使用本品要遵循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胶靴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菊酯类中毒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