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插秧后待水稻彻底活棵后施药。早期插秧的水稻或带土移栽的小苗一般要在插秧后7天施药,普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水田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田的稗草和牛毛草。对杂草药效显著,持效期为30-40天。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丁草胺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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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