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棉蚜、棉红蜘蛛发生初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可有效防治棉花上的棉红蜘蛛、棉铃虫、棉蚜。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7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害虫抗性产生。
7.氧乐果对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等作物敏感,应严格按照登记作物和登记浓度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有中毒,按有机磷类农药与菊酯类农药予以急救。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解毒剂为阿托品、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