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棉花棉铃虫、蚜虫发生期均可施药,在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蚜虫无翅若蚜盛期施药最佳,注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体内神经系统胆碱酯酶和神经轴突,可引起昆虫极度兴奋、痉挛、麻痹,并产生神经毒素,最终导致神经系统完全阻断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对蜜蜂、鱼、蚕急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3.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发展。
4.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发生上述情况,必要时请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可用阿托品。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