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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甲·灭·敌草隆(ls20130110)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5/3/11
总有效成分含量
68%
甲·灭·敌草隆ls20130110有效成分信息
甲·灭·敌草隆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130-19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甘蔗苗后3-5叶期,杂草2-5叶期,每亩兑水20-30公斤,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氧羧酸类、脲类、三嗪类三种不同类型的除草剂混配而成。可有效防除甘蔗田芽前芽后的牛筋草、马唐、胜红蓟、日本草、马齿苋、酢浆草、繁缕、稗草、青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一次。2、施药时建议喷头加防护罩,喷雾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甘蔗茎叶。3、喷雾要均匀细致,切忌漏喷或重喷,以免药效不好或产生局部药害。4、施药宜在上午10点前或下午4点后,避免午时高温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禁用。5、本品对部分糖蔗品种如新台糖16#、23#、28#、粤糖93/158#、93/159#、63/237#、76/169#敏感,不推荐使用。未使用过的品种在培土后经小区试验成功后方可推广使用。本品对香蕉苗、水稻、花生、红薯及谷物、豆类、茄类、瓜类等均有害,防止药液飘移造成药害。果蔗田禁用。6、首次使用本品时应在当地植保技术部门指导下或经小面积安全试验后再使用。7、施药时,应戴好口罩、手套、穿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药剂溅在皮肤上和眼睛里。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8、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9、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10、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恶心、四肢无力、肌肉纤维颤动等现象,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备注
其他商标:QCC侨昌化学及图(商标应统一放在边或角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