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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甲草胺(ls20081493)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3/31
总有效成分含量
480克/升
甲草胺ls20081493有效成分信息
甲草胺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棉花播后芽前土壤处理,每公顷兑水450升后进行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的幼芽、种子和根吸收,吸收后向上传导。在进入植物体内后抑制蛋白酶活动,使蛋白质无法合成,造成芽和根停止生长,使不定根无法形成。如果土壤水分适宜,杂草幼芽期不出土即被杀死。症状为芽鞘紧包生长点,鞘变粗,胚根细而弯曲,无须根,生长点逐渐变褐色至黑色烂掉。如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着雨、土壤湿度增加,杂草吸收药剂后,杂草心叶卷曲至整株枯死。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使用;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使用该药半月后若无降雨,应进行浇水或浅混土,以保证药效,但土壤积水会发生药害;
4、低于0℃贮存会出现结晶,已出现结晶在15-20℃条件下可复原对药效不影响;
5、甲草胺乳油能溶解聚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二烯的塑料和其它塑料制品,不腐蚀金属溶器,可用金属制品贮存;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
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中毒急救:
若大量摄入,应使患者呕吐并用等渗浓度的盐溶液或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