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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稻瘟灵(ls20081145)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3/10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稻瘟灵ls20081145有效成分信息
稻瘟灵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每亩按登记施药剂量兑水40-50公斤,在稻瘟病发生初期叶面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内吸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对稻瘟病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食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