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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速灭威(ls20080182)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8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速灭威ls20080182有效成分信息
速灭威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150-1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若虫盛发期对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用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的内吸性杀虫剂,害虫吸入药液后,抑制其胆碱酯酶合成,使其迅速死亡,对水稻稻飞虱防治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南方安全间隔期14天,北方安全间隔期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4、本品对蜜蜂毒性较高,使用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
5、本品对鱼有毒,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食欲下降、出汗、流泪,流涎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不能使用解磷定等肟类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