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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稻瘟灵(ls20070410)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3/5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稻瘟灵ls20070410有效成分信息
稻瘟灵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施药适期为:苗瘟、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稻瘟于孕穗后期的齐穗期用药。均匀喷雾,视病害
产品性能
本品为含硫杂环类杀菌剂,用于防治稻瘟病。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早稻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晚稻28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
[3]为避免产生抗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4]本品不宜与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发生分解失效。
[5]本品对鱼有毒,不要施用在养鱼田里。
[6]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或误服时,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牲畜和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在运输过中应轻拿轻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