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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稻瘟灵(ls20070366)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3/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稻瘟灵ls20070366有效成分信息
稻瘟灵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叶瘟在田间出现叶瘟发病中心或急性病斑时,按每亩用药量兑水60-75公斤喷雾,经常发生地区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对稻瘟病有效。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 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花期使用对蜜蜂有不良影响。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7.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8.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
急救措施: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用浓盐水洗胃,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