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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毒死蜱(ls20061770)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0/12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毒死蜱ls20061770有效成分信息
毒死蜱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低龄幼(若)虫期,每亩对水40-50千克均匀喷雾一次。
2、防治稻飞虱施药后应保持田间3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抑制昆虫胆碱酯酶活性,具有强烈的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且不宜产生抗性,对防治水稻、甘蓝作物上害虫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蔬菜,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7天;水稻,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2、常用剂量下,对多数作物安全,但对烟草敏感,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5.使用过施药器械需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胶鞋,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参照以下方法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贮存在远离食物、饲料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备注
第“3233958”号图案商标和“华星”文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