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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高氯(ls20052237)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6/20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阿维·高氯ls20052237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高氯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于十字花科蔬菜最好病发初期进行施药。
2.大风天或是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对十字花科菜青虫和小菜蛾及梨树梨木虱有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为主要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远离儿童,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