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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高氯(ls20051483)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21
总有效成分含量
2.8%
阿维·高氯ls20051483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高氯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梨木虱、小菜蛾卵孵盛期,菜青虫低铃幼虫期施药,每隔5~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的杀虫剂,有较快的击倒、杀死和触杀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和小菜蛾,梨树梨木虱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本品在低于0℃或高于40℃时,外观可能有一定混浊现象,常温下可恢复原状,不影响药效。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清洗后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3)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污染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