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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高氯(ls20051397)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18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阿维·高氯ls20051397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高氯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于害虫发生初期开始施药,用药次数及间隔天数根据当地用药习惯或虫害发生情况而定。
产品性能
1、本品由大环内酯双糖类生物杀虫剂与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复配而成,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抑制神经传导,杀灭率比较高。
2、具有触杀、胃毒并兼有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
3、持效期较长,目标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中毒麻痹症状,并持续死亡。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叶菜类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不要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4.用药时需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与肌肤接触。施药后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次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送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4、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