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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高氯(ls20051367)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18
总有效成分含量
3%
阿维·高氯ls20051367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高氯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小菜蛾、菜青虫:于幼虫2—3龄期进行施药,亩用药量对水50公斤。防治梨树梨木虱:于幼龄若虫盛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拟除虫菊酯和阿维菌素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生物活性高,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击倒速度较快,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适用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梨树梨木虱的防治。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在叶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在梨树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3次。
2. 不能与草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人员应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准吸烟、进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头痛、头昏、恶心、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对皮肤有刺激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