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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吡虫啉(ls20051175)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12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吡虫啉ls20051175有效成分信息
吡虫啉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南方地区)30-40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稻飞虱和蚜虫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 本品早晨或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防治效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拟烟碱类内吸性杀虫剂,具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刺吸式口器害虫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本品对水稻稻飞虱和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有轻微的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
将病人送医治。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