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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高氯(ls20050193)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6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阿维·高氯ls20050193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高氯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梨树 | 梨木虱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 露天使用时,最好在下午或日落后作业。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梨树上的梨木虱。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误服会引起头痛、恶心、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医生诊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校氯氰菊酯中毒为主,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