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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三唑磷(ls20042574)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7/12/7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阿维·三唑磷ls20042574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三唑磷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本品时亩用制剂量为60-80毫升,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原药复配而成,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鱼、蚕、蜂高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如是阿维菌素引起,可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如是三唑磷引起,如是三唑磷引起中毒,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