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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吡虫·杀虫单(ls20042115)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7/9/6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吡虫·杀虫单ls20042115有效成分信息
吡虫·杀虫单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幼虫高发期或卵孵高峰期喷雾,使用本品最多2次。
2.遇大风天气或降雨请勿用药,以免影响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以两种不同机理的农药杀虫剂混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对水稻害虫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均能起到良好的杀灭作用。
注意事项
1.当茬作物使用本品最多2次,安全间隔期为20天。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措施:
1、如药液溅及口、眼或皮肤,用碱性肥皂洗涤,再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治疗。
2、如误服本品,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救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应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3、如吸入本品,应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接受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日晒和雨淋,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小心轻放。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