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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苄·乙(ls20040592)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1/6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
苄·乙ls20040592有效成分信息
苄·乙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杂草 | 50-6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该产品适于大苗(5叶期以上)秧移栽田除草用,即水稻移栽返青后(南方5-7天),按推荐剂量,均匀撒施。
产品性能
本品为泡腾粒剂,该剂不拌土、不对水,直接抛撒,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杂草。
注意事项
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用药量需准确,不可重施。
2. 该产品只适用于大苗秧移栽田,对长江以南地区及西南各省稻区安全。
3.田地平整,如有青苔或稻茬,要先把青苔趟开,稻茬除去,以免影响药剂扩散,选无风天施药。
4.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cm水层5-7天,水层不要淹没水稻心叶,漏水田、弱苗田慎用。
5.使用该药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姑、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
6.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便可恢复生长,一般对产量不会造成减产。
7.严防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8.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9.用过的药袋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呕吐与腹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
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