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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百草枯(ls20030392)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3/1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百草枯ls20030392有效成分信息
百草枯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催枯 | 10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定向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用于清除柑橘园杂草,应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低压喷雾,避免喷到桔树上。棉花在第一次霜降前两周喷施
产品性能
本品为双吡啶盐类除草剂,是广谱、触杀性除草剂。能杀灭大部分阔叶及禾本科杂草,绿叶接触药液数小时后,便开始枯死。因其被杂草吸收快施药后半小时下雨药效不受影响,药液喷到成熟或棕色树皮上,作物根部不受影响。药液在接触土壤后完全钝化,不影响环境。用于柑橘园除草和棉花催枯。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柑橘园杂草上使用最多使用3次。在棉花的上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本品为灭杀性除草剂,请勿喷洒在其他作物上。
3. 施药期间应避免避免花期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蜂群、蚕室和桑园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与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与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 。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不慎吸入:应迅速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误食:携带本标签立即就医。催吐,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