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和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是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宜在幼虫低龄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水稻作物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对铜和黄铜有腐蚀性。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生物高毒,养鱼、虾田禁止使用,避免污染鱼塘等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