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蕾、铃期施药,间隔7-10天施药一次,共施药三次为宜,采用喷雾法,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的卵、幼虫和成虫。药剂进入虫体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出现惊撅、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昆虫的卵与药剂接触后通常不能活过黑头阶段即使有孵化,也很快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时,该药可有效的防治棉花棉铃虫的为害。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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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后会出现头昏、乏力、呕吐、多汗等症状,同时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该产品的中毒症状一般在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但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