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傍晚时施药,效果最佳。使用本品安全间隔期分别为叶菜7天、甘蓝2天、萝卜7天、油菜3天、柑橘14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脂双糖类化合物,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释放抑制节肢动物神经传导的γ—氨基丁酸,害虫和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适用于防治小菜蛾、潜叶蛾、红蜘蛛、梨木虱、棉铃虫、稻纵卷叶螟等多种害虫。 |
注意事项 | 1、随配随用,勿与碱性农药混用;接触本品应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如戴好口罩手套,喷药后洗手等。
2、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
3、本产品对鱼类及水生物敏感,对蜜蜂、蚕毒性较高。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注意对鸟类的影响。
4、禁止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1、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物,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如果药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
3、如有误服本品,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任何东西或催吐。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在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请将本品放置在远离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的地方;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