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最佳使用时期:苗后早期,即大部分杂草在3叶期前或株高小于5厘米时施药,按亩需药量对水10~20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咪唑啉酮类春大豆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马唐、千金子、苋、藜、蓼、龙葵、野西瓜苗、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长期高温干旱地区,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5%时,苗后使用可能会影响药效。应在早晚气温低、湿度大时用药。
·在苗后早期用药时,应控制在推荐时期内用药,宜早不宜晚。
·禾本科杂草占优势的地块,应用推荐用量的上限。
·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质粘重、土壤干旱,宜采用较高药量;土壤有机质含量低,沙质土壤、土壤墒情好宜采用较低药量。
·使用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干旱、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切勿采用飞机高空喷药或超低容量喷雾器施药。
·本品不能用铁制或铝制容器包装。
·按推荐方法使用本品12个月后,后茬可种植小麦、玉米、大豆、 花生等作物。36个月内切勿种植甜菜、油菜、谷子、亚麻、西瓜、 蔬菜等作物。
·本品对蜂、鸟、鱼、蚕低毒。
·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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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
·如误服,请勿催吐,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保持在0℃以上,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肥料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