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视虫害发生情况,加大药剂使用 |
产品性能 | 1、本品是由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对菜青虫、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2、杀虫机理独特,有良好的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击倒速度快,能快速渗入到害虫体内直捣神经系统,使其中毒死亡。
3、具有胃毒、触杀多种作用机制,对作物安全,对天敌毒害作用小。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为10天,在棉花上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避免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养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5、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
重者还会出 现昏 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 、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