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棉花棉铃虫幼虫盛发期喷雾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柴油、毒死蜱原药、乳化剂、溶剂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能有效的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4次,安全间隔期21天。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
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中毒或误服时,携带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要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