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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高氯(ls20011114)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6/10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阿维·高氯ls20011114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高氯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虫害始发时用药。用于萝卜、甘蓝,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最多用药2-3次,每次用药间隔7天。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梨树的梨木虱,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菜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中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如药液溅到眼睛上用清水清洗,并请医生治疗。
2、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
3、如吸入,速将患者转移到通风处,并请医生治疗。
4、如误服,在患者完全清醒时引吐,并立即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5、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