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水稻抛秧后4-7天,水稻完全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每亩用制剂量先加干细沙土500克拌匀,再 |
产品性能 |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较安全。可有效防除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菜、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秧龄三叶一心期以上的水稻抛秧田使用,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漏水田、倒苗弱苗田。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
3. 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等,以免发生药害。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5.施药时应戴好口罩、穿长衣长裤、靴子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