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抛秧后10天(稗草1-1.5叶期),水稻移栽后8-12天,均直接施用。用药后田间应保持3-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二氯喹啉酸复配而成,可直接均匀抛撒于田间水层表面,遇水迅速扩散,使有效成分均匀分布,通过与靶标接触吸收传导,达到防治目的,施药者可不必下田,使用方便,且避免了药剂对器械的污染。本品适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抛秧田杂草,可有效防除稗草、鸭舌草、牛毛毡、异型莎草、节节菜、矮慈菇等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鱼、蚕有毒,应远离蚕室和桑园和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并用清水漱口。
4、本品对伞形花科作物,如胡萝卜、芹菜和香菜等相当敏感,药液飘移物对相邻田块的这些作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
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7.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特效解毒剂暂缺,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