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使用技术:
1、对桃小食心虫、蒂蛀虫的防治要在害虫蛀果前用药;对菜青虫的防治要掌握在3龄以前用药, |
产品性能 | 该药为具有触杀、胃毒及一定的熏蒸作用的杀虫剂,按推荐剂量使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苹果桃小食心虫、荔枝蒂蛀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十字花科蔬菜叶菜7天,苹果树30天、荔枝树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十字花科蔬菜叶菜3次,苹果树、荔枝树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用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用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若判断为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加锁。
2、运输时严禁日晒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贮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